刑满后再次作案盗窃惯犯二度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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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梅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梁志航通讯员曾冬梅)梅县区一男子频频盗窃他人手机,但法网恢恢,其在平远县进行作案时,被公安民警抓获。近日,平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元。

据了解,彭某曾因盗窃被判刑,但刑满后却不思悔改,继续作案。年10月29日下午,彭某窜至梅江区文化公园盗得一部荣耀手机后逃离;11月4日晚,彭某窜至梅江区归读公园盗窃一部华为手机,随后又窜至万达广场金街,盗窃一部一加手机;11月18日上午,彭某到平远县石正镇圩镇市场盗窃一个钱包,得手后又在石正镇圩镇市场南街某店铺门口盗窃一部苹果手机;11月21日上午,彭某再次窜至石正镇圩镇市场南街路口,盗窃一部荣耀手机,得手后打算继续寻找下一作案目标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平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控方指控的罪名成立。彭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彭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最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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