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平原县佳乐副食超市,被罚2001元

德州市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鸽处字[]91号”称,年4月14日,该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德州市平原县阳光尚景6-8号商铺的平原县佳乐副食经营超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旺仔牛奶糖”的供货者的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检查人员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1份,并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经营单位于年4月17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该局执法人员于年4月17日,对平原县佳乐副食经营超市检查其整改情况时,发现当事人仍无法提供该产品的供货者的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德州市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元,上缴国库。处罚决定日期  /04/24。

平原县佳乐副食经营超市法定代表人  张德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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