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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年第二期)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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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信息
谢玲琴,女,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茶洞乡垠头村16号,身份证号:45032202;
谢喜财,男,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两江镇高妙村委会罗山村10号,身份证号:45032209;
谢佩琴,女,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人民路21号金源太阳城8栋2单元2-C号,身份证号:45032212;
匡冬富,男,汉族,年8月6日出生,住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天华村委会邓村8号,身份证号:45032208;
康远远(曾用名康远凌),男,汉族,年11月4日出生,住桂林市临桂区中庸乡村委会西寨村35号,身份证号:45032211;
蒋宗雨,男,汉族,年5月27日出生,住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成交柘园村委会黄泥坡村4号,身份证号:45232405。
2
执行案号、执行标的
()桂执号,执行标的:15万元;()桂执号,执行标的:2万元;()桂执号,执行标的:55万元;()桂执恢号,执行标的:.万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且真实有效的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将依据申请人的承诺,给予举报人执行回款20%的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及提供财产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公告期限自年12月7日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所有法定义务止。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执行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
联系人:廖法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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