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我县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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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君、杨某、杨某能3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省人大代表受邀旁听。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君、杨某、杨某能为获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将工作中获取的用户电话号码及验证码发给他人注册APP新用户,分别获利人民币.3元、.5元、.5元,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杨某君、杨某、杨某能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非法所得,主动承担民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君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杨某能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同时,三被告人向被侵害人发送风险提示短信,提示被侵害人注销所注册的网络电商平台APP,及时消除危险,并在正义网向社会公众发表公开致歉信。

法官提醒:大数据时代,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尤为重要,非法获取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另外,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提高防范意识,不轻易透露个人重要信息,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记者|吕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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