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达126万元百色一法院书记员在单位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司法技术管理室书记员欧阳兆壮,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达万元。同时,欧阳兆壮分别向时任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潘某、法官欧某行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近日,玉林市陆川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欧阳兆壮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违法所得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取“好处费”81万元

据了解,现年55岁的欧阳兆壮曾担任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百色市中院)司法技术管理室书记员,年8月30日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双开,同年9月19日被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欧阳兆壮负责的是民事案件执行中司法拍卖、评估等辅助性工作,直接与评估机构打交道。他利用职务便利,在承办对民事执行中拟拍卖资产确定评估机构工作中,非法收受评估机构人员给予的现金81万元。

年7月13日,在民事执行拟拍卖百色某大酒店房地产环节,百色市中院选定百色某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为评估机构,欧阳兆壮是承办人之一。评估机构收到评估费后,为感谢欧阳兆壮帮助其公司获取评估业务,该机构负责人先后在百色市中院大门附近,送给欧阳兆壮现金合计39万元。

从年5月到年间,欧阳兆壮还从另外3家评估机构收取“感谢费”,分别为2万元、10万元和30万元。

为帮他人谋取利益向副院长、法官行贿

法院判决书还提到,欧阳兆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45万元贿赂款后,向时任百色市中院副院长潘某(年主动投案)、法官欧某行贿25万元,其中15万元被退回。

年,百色市中院指定田阳县人民法院管辖平果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陆某受贿一案。年3、4月,欧阳兆壮受广西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王某委托,找百色市中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欧某协调陆某受贿案保外就医手续,欧某对具体办理保外就医的程序进行了指导。陆某获得暂予监外执行后,王某将25万元现金送给欧阳兆壮,以表示感谢。欧阳兆壮又将其中的10万元转送给欧某。

时任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潘某是审理廖某某等人诈骗一案的审判长。为了得到潘某在案件量刑上的关照,廖某某的表哥梁某找到欧阳兆壮从中说情。年,廖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后梁某在百色市中院宿舍楼下,将30万元现金送给欧阳兆壮。欧阳兆壮将15万元转送给潘某。年,潘某将15万元退回给欧阳兆壮。

书记员获刑5年被处罚金30万元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

在涉嫌受贿犯罪被调查期间,欧阳兆壮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其受贿、行贿犯罪事实,同时还如实供述了尚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认为,欧阳兆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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