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刘建山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近日,在省公安厅扫黑办的统一指挥下,梅州市公安局依法打掉了平远县以刘建山为首的犯罪团伙,为全面查清该犯罪团伙涉嫌的违法犯罪事实,除恶务尽,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于遭受过该犯罪团伙不法侵害的单位、企业、社会团体、被害人及知情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证据。

二、对于包庇和纵容该犯罪团伙或参与该团伙犯罪的有关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包庇、窝藏该犯罪团伙成员,为其通风报信、帮助毁灭或伪造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该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所得、收益的,应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主动上缴涉案资金和收益。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对于检举、揭发该犯罪团伙违法犯罪问题并经查证属实的,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的,将按照规定予以奖励。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及其亲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五、举报方式

1、梅州市公安局扫黑办:(吴警官)。

2、信件举报:梅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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