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两男子在环城路段故意伤害他人,结果座

咱们中国人讲究“以和为贵”,有话好好说,万事好商量。可平远县大柘镇的林某升和林某君两人偏偏就是个“暴脾气”,因为管不住自己的情绪,两人最终坐上了平远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在平远县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记者了解到,被告人林某升、林某君两人是普通朋友关系,平日里时常会聚在一起喝茶聊天。今年1月19日凌晨1点多,两人来到平远县大柘镇工商街一朋友余某腾家喝茶。期间,余某腾家里陆续来了不少客人,其中就包括了被害人姚某。随后,姚某和林某升发生了争执,但被现场人员劝阻而没有进一步升级。

虽然口角之争暂时劝停了,可两方却暗中结下了“梁子”,心里头都还憋着一股气。在林某升和林某君准备离开时,矛盾爆发了。

公诉人:在离开余某腾家时,林某升听到姚某言语挑衅,便捡起路边摊档的白色鸡箱砸打姚某的头部和身体部位,并追打姚某至城镇幼儿园门口。

姚某拿起地上的一个警示牌砸向林某升但没砸中,林某升将手中的鸡箱往姚某身上砸去,林某君也拿鸡箱去扔,并踢了姚某一脚。

经鉴定,姚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虽然案发后,林某升、林某君赔偿了被害人姚某元人民币并取得谅解,但其故意伤人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红线,难逃惩罚。今年7月21日,两人均投案自首。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升、林某君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林某升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建议判处被告人林某君有期徒刑七个月。

还是那句话,冲动是魔鬼啊!

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记者:晓祯、刘鹏

通讯员:曾冬梅

责编:叶蔚

编审:祖全

审核:新林、婉超、思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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