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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县里面,不管是教育局的领导,还是中学的领导,都是自己的“一把手”,“实权”究竟是哪一方大呢?
首先,就司法层面而言,教育局一般都是在一个县的辖区内,涵盖了全部的小学、幼儿园以及中职。就连管辖范围的教育训练单位,都要由教育局来负责。所以,教育局可以管一个地方的中学,那么一个县的教育厅长,自然也是一个县的校长,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的权利,要远远超过一个中学的校长。事实上,中学一般都是由其所属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来管理,而在县城,一般都是由教育局来负责。
其次,论起管理水平,一个是教育厅长,一个是中学的,一个是学校的,一个是学校的。一般来说,在一个县,一个市的教育局的局长,就是一个副部级的官员。教育部是直接隶属于当地的一个单位,在县里,行政级别的官员,从上到下,从上到下,从上到下,都是从上到下。第三类是教育部长。在一个县,这样的官职,已经算是很高了。不过,中学的领导,一般都是机关单位,不会担任任何职务。所以,中学的领导干部并不具有行政性。
第三,就辖区而言,教育局负责的是地方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他们不但可以经营好自己的大学,也可以负责自己的教学计划和经费。比如说,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门,甚至可以直接对本地公立中学进行录取。对于本地的孩子们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消息。而校长的权限,则是局限在一所大学,也就是一所大学,能够管理的学生和老师。
综上所述,在一般的情形下,教育部长的权力要大于中学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