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人民法院终本执行案件公示第六

                            

镇远县人民法院“终本”执行案件公示(第六期)

为加强执行公开,现将镇远县人民法院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第六期进行公示。

1、案件终本以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

2、案件终本期间,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或者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终本案件中设定悬赏执行的,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符合悬赏执行所设定条件的,经核实将予以奖励。

4、欢迎社会公众及媒体监督,并可通过镇远县法院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ys/292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