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个人建房行为,合理利用农村宅基地,切实保护耕地,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参照《梅州市农业农村局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梅市农农字〔〕49号),现平远县农业农村局起草制定的《平远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和建议请于年6月8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平远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