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清水江黄平段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清水江(黄平段)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分清水江(黄平段)登记单元,是流经本县的河段,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草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谷陇镇(采用三调行政区划)。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黄平县自然资源局

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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