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年报公示的主体和期限
凡是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所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于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2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请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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