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年报公示的主体和期限

凡是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所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于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2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请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ls/4228.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