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说民国初期的修改重复县名活动,比历

中国政区图

中华民国三年(年)一月三十日国民政府公报发布了《内务总长朱启钤呈大总统拟改各省重复县名撮举理由分别说明请鉴核批示文》,该公文里列举了改重复县名的必要性,认为由于“两汉迄於明清,历年久远,拓地恢廓,建置并析,纠纷参错,混郡邑而从同”,自两汉以来到民国,随着历史的发展,因为历史发展以及各朝代建置并析等原因,造成重复的县名越来越多,因为这些重复的县名造成推行政务的时候,省与省之间、县与县之间容易混淆,故对全国重复县名一百二十六处进行重新改名,其原则是:

1、保留设置较为古远、政区较为稳定的地名而改掉重名的其他地名;2、已开为商埠并且对外条约中涉及到的县名,考虑其影响,虽然设置时间晚,但也尽量不改。3、保留边疆地区的县名。

对于新更改的县名,命名方式有:

1、该县曾经用过的县名,或治所曾在该县境内的府、州、郡、军名。2、以县内或县治所在地的主要自然景观,如山、水、泉名称命名,或加方位字。3、以县治所在地或县境重要地名及简称命名。4、以在旧新政区中的方位命名。5、以祈盼用词命名。6、以县内两个主要地名的各一字组合而成,或古地名与祈盼词组合。

其实在我国古代,历史上每个朝代均有地名的重名现象。例如,西汉有五十四组同名县,东汉有十一对同名县,唐代有六十六组同名县,宋代有三十组同名县,元代有二十五组同名县,明代有三十八组同名县,清朝最多时有六十五组同名县,民国初年则有一百组以上的同名县,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代。

至于区分同名县的方法,各朝代均不相同。比如西汉区分同名县是在县名前附加“上”、“下”、“内”、“外”、“东”、“西”、“南”、“北”、“新”等字以示区别;宋朝则是在“州名或同,则增一字以别之,……若县邑则不问”,即对于名字相同的州增加一字以区别,县名重名则“不管不问”。但是这样的方法毕竟治标不治本,处理重复地名的最佳办法是把它们改名。这一点在我国历史上唐朝曾在天宝元年(年)“改天下具名不稳及重名一百一十处”。

但相比于唐朝,民国三年的这次对同名县进行的大规模改名则有过之而无不及。全国更改重复县名:直隶8处,奉天9处,吉林2处,黑龙江2处,江苏6处,浙江4处,安徽2处,福建1处,江西10处,湖南4处,湖北3处,河南1处,山东4处,山西7处,广东13处,广西6处,四川9处,云南13处,贵州10处,陕西4处,甘肃7处,新疆2处,总计共改掉同名县处。按照原名、改过之后的名字、属于哪个省以及更改理由列表如下:

改重名县之时的中华民国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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