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兄弟之间本应该兄友弟恭,但李二与李三兄弟俩却因同住一个屋檐下闹矛盾产生纠纷诉至法院。近日,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该起纠纷。
年,被告李二在平江某开发地段建房,口头约定将第二层卖给原告李三,后原告李三依约支付购房款给被告李二。房屋建成后,因双方在居住生活期间发生纠纷,年5月,平江县某村民委员会组织原、被告双方及其父母进行调解并签订调解协议,约定由原告李三腾空房屋交还被告李二,被告李二退还购房款给原告李三,但因协议约定的内容未实际履行,原告李三将被告李二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李二退还房屋购房款。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家庭矛盾,故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调。第一次组织双方调解时,原、被告情绪都很激动,相互指责对方的问题,调解未果。后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单独沟通,在大致了解双方意向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同意由原告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腾空房屋交由被告,被告退还房屋购房款给原告。至此,该案纠纷得以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均已按协议约定内容履行完毕。(田枝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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