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一男子入室偷盗被发现,竟持菜刀逃窜

「本文来源:北青网」近日,平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入室盗窃案,一个男子入室盗窃时被屋主当场发现,男子没有立即放弃,反而亮出了菜刀。男子张某,今年40多岁。自年起,就曾因多次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刑。年1月6日,刚刚刑满释放的他,没趁此机会改过自新,却在年8月,再次“犯事”。年8月8日上午8时,被告人张某驾驶一辆男装两轮摩托,从平远县城出发往石正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平远县大柘镇平兴路路段时,张某发现一自建房一楼大门没有关闭。据张某称,他发现大门没关后,便推门走进屋里,在发现第一间房有人在睡觉后,他赶紧将门关了回去,然后再推开第二间房的房门走了进去,这时,他还不忘到厨房拿菜刀,再回去撬锁,偷了屋内一千块钱。正当张某觉得自己就要事成之际,门外突然传来了声响。原来是被害人凌大姐返回家中,张某顿时感觉事情不妙,于是悄悄打开门缝查看情况。在得知自己盗窃被人当场发现之时,张某还没有放弃作案而是手持菜刀冲出房门。屋主见状赶紧闪开后,张某乘机逃走,逃窜之下,张某甚至来不及骑走摩托,并在逃跑途中将作案用的菜刀丢弃在路边的水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张某于今年9月26日在平远县仁居镇被抓获归案。公诉人:实施盗窃的时候,被害人回到家中,被告人张某承认,他听到被害人喊她女儿报警。然后被告人也承认偷东西时放下刀子,双手去柜子里翻找,把菜刀放在桌子上,听到被害人报警,拿着菜刀冲出去,证明他拿着菜刀的意图就是想威胁被害人,以便逃跑,抗拒抓捕。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住宅实施盗窃,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该给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建议判处被告人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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