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过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以继承吗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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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梅州平远县的张女士向平远县烟草专卖局询问:“近期我的丈夫过世,请问其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我能否继承其许可证继续开店?”

该局工作人员答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据悉,《梅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十条第一项规定,非家庭经营的持证个体户,因原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原持证人家庭成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父母或子女)需在原经营地址继续经营的,自原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三个月内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不受区域单元零售点数量上限、增长比例和两个零售点之间距离的限制(只能放宽一次)。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发证机关会依法注销其许可证,如果张女士想继续经营卷烟,需要重新申领许可证,在三个月内申请,可以不受区域单元零售点数量上限、增长比例和两个零售点之间距离的限制。

陈泽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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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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