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具有高度危险性。在我国,枪支弹药是属于明令实施严格管控的物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但还是有人怀有侥幸心理,为了满足自己的“个人爱好”,以身试法,最后让自己“中枪”。
吴某是一名枪支“发烧友”,平日酷爱收藏仿真枪,但因为这一爱好,他或许要面临牢狱之灾……
近日,广州南沙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南沙区环市大道南某公司内发现疑似枪支。接报警后,南沙警方立即派警力赶赴现场。经了解,报警人在公司一房间整理物品时发现3个可疑背包,包内似乎还装着枪状物,于是报警求助。
民警到达现场后,在3个背包内累计查获枪状物12支,水弹余发。经进一步调查,民警确认3个背包为该公司员工吴某所有,随即将嫌疑人吴某抓获。
据吴某供述,其本人为枪支“发烧友”,民警查获的枪状物、水弹均是其通过互联网购买并收藏的。随后,民警根据吴某的供述,在其住处内另行查获枪状物2支。经鉴定,嫌疑人吴某所持有的14支枪状物,其中有5支为气体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另外9支为仿真枪。
目前,嫌疑人吴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已被南沙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肇庆高要警方协助安徽警方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10月13日上午,肇庆市高要区金利派出所接到安徽芜湖警方协查请求,称芜湖警方在侦办一宗涉枪案件中,发现一名嫌疑人逃到高要区金利镇辖区。接报警后,金利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协助芜湖警方展开侦查。当天12时许,民警在金利镇一五金厂内将该名涉枪案嫌疑人陆某抓获,并起获仿真枪及相关零部件。
经审讯得知,陆某于今年3月从网上购买仿真枪及零部件,并改装成具有较大杀伤力的仿真枪。目前,案件已交由安徽警方作进一步侦办。
针对枪爆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深挖线索,全力攻坚。近期,梅州平远警方查处了一宗非法持有枪支案件。
9月29日上午7时许,平远警方在平远县大柘镇成功抓获涉枪违法犯罪嫌疑人余某隆,缴获枪形物2支,猎枪子弹9发。
10月19日,经鉴定该枪形物是自制仿12号猎枪,具备枪支性能。同日,公安机关将该案转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经询问,犯罪嫌疑人余某隆对其非法持有猎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嫌疑人余某隆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普法课堂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厅哥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提高对非法枪支弹药的安全意识的同时,要自觉抵制非法枪支弹药,增强法制观念,不私存私藏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更不能非法制造,莫让“爱好”逾越法律红线,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广州南沙警方发布、平安平远、平安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