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下列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向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举报,举报-。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年第一批)
农名革
黄启洲
男,住广西百色市田东县平马镇游昌村局兰屯十七组43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9.92万元。
黄明灯
黄启洲
男,住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百旺镇扶贫移民区那长队,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05万元。
韦婉彬
黄启洲
女,住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东庙乡东庙村甘一队9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3.93万元。
罗建玉
黄启洲
男,住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平阳镇平阳村民委营村18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5.19万元。
蒙照满
黄启洲
男,住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板岭乡尚甫村拉类队3-1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2.7万元。
何瑞金
黄启洲
男,住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镇桑里村推力安置点二排6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21.58万元。
吴彬彬
黄启洲
男,住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迎晖社区沿江路18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9.09万元。
梁继元
黄启洲
男,住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6号级定向生宿舍,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9.09万元。
杨建华
黄启洲
男,住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高岭街开发区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9.04万元。
唐依
黄启洲
男,住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东庙乡东庙村巴丁队23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21.82万元。
黄肯
黄启洲
男,住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加庭村下巴队1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5.64万元。
雷念庆
黄启洲
男,住广西宾阳县黎塘镇三李村委会雷响村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7.21万元。
唐启广
黄启洲
男,住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镇兰堂村中兰堂队1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1.36万元。
马光全
黄启洲
男,住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古旧屯41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2.51万元。
黄丽崇
黄启洲
女,住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古旧屯41号,公民身份号码:****X,执行标的:2.51万元。
黄恒
黄启洲
男,住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苏利社区苏利三队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7.17万元。
黄友权
黄启洲
男,住广西南宁市马山县乔利乡乔利村三清屯10-2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0.6万元。
韦永照
黄启洲
男,住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镇赞字村堆丁队13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2.95万元。
杨义
黄启洲
男,住重庆市开州区五通乡田冲村2组27号,公民身份号码:5111980****,执行标的:10万元。
蒙春利
黄启洲
女,住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下坳镇龙麻村下光队7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2.02万元。
银建成
黄启洲
男,住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菁盛乡加禾村外里队3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2万元。
韦德柴
黄启洲
男,住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福民村福水队5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91万元。
唐金柒
黄启洲
男,住湖南省衡阳县三湖镇茶元村北井组,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91万元。
韦先
黄启洲
男,住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菁盛乡文华村外陈队1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1.86万元。
黄伟
黄启洲
男,住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高岭街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3万元。
陆高庆
黄启洲
男,住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高岭街开发区9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万元。
广西都安安帝门业有限公司
黄启洲
住所地: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益梨社区下万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行标的:12.91万元。
广西都安锐智创盛科技有限公司
黄启洲
住所地: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沿江路4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N50HQ5N(1-1),执行标的:9.21万元。
都安永兴门业有限责任公司
黄启洲
住所地: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绿岑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94L,执行标的:6.32万元。
法条链接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来源:都安法院河池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