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云南省民族宗教委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就双方共同努力推进文山州平远片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示范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标志区”建设,在文山州正式签署合作协议。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主任拉玛·兴高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州长马忠俊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
拉玛·兴高指出,文山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扎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形成了在全省、全国具有影响力且独具边疆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文山样板”。平远地区在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治理等方面作出了很多积极有益的探索,值得充分肯定。
拉玛·兴高强调,文山州创新提出在平远片区开展具有区域特点的“三区”建设,将民族团结进步、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有机结合、一体推进,有利于夯实促进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工作基础、群众基础,有利于实现平远片区的长治久安,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将起到明显的示范带动效应。
拉玛·兴高表示,省民族宗教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好王宁书记在文山调研期间的指示批示要求,全力支持好此项工作,与文山州共同努力把平远片区打造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更加巩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大局更加牢固,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更加明显,各族人民生活更加美好”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范,使其成为文山州“民族团结进步和谐的一个招牌、一面旗帜、一个亮点”。
马忠俊介绍了文山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进情况,表示将以此次合作为契机,举全州之力扎实做好平远片区各项工作,努力将平远片区打造成为以民族团结之美为精神内核、处处彰显"美美与共"主题、突出石榴籽主题的"美美的平远",成为我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一个重要展示窗口。
会上,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丹业和文山州副州长秦文波分别代表省民族宗教委和文山州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委示范创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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